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于1994年2月2日制定《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临时条例》,对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实行专利保护,对实用新型实行证书保护,发明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日起20年,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10年,可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实用新型证书有效期6年,可延长,不得超过3年。
《临时条例》对前苏联有效期未满20年的发明专利,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转授塔吉克斯坦专利。
目前,塔吉克斯坦出版的专利文献有专利说明书(俄文)和公报(塔、俄、英三种语言),公报于1996年创刊。
主要内容包括前苏联、俄罗斯的保护文件转换为塔吉克斯坦专利的有关信息,授权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商标,各种索引以及官方通告,上述各部分信息均以著录项目形式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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