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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专利文献 |
发布日期:2009-8-5 |
1、专利法的颁布及其对专利文献的影响 前苏联解体之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较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1992年6月24日通过《专利法》,同年8月5日公布并生效。对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实行初步专利和专利保护,对实用新型则只有专利保护一种形式。 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初步专利的有效期均为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5年。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20年。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10年,可延长,不得超过5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5年,最多可延长3年。 哈萨克斯坦采取初步专利对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法律保护在独联体国家中首开先河。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做法是:对申请案经过形式审查之后即可授予初步专利。一般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4个月后即可获得这种保护。如果申请人或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申请到达4年之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那末,初步专利有效期届满之后法律保护即告终止。 《专利法》规定:在授予初步专利的同时在官方公报中公布有关信息,自公布之日满8个月任何人有权了解申请材料。 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形审合格即可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布。任何人在实用新型专利授予信息公布之后有权了解申请材料。 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得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发明专利性的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利性条件是新颖性、独创性和工业实用性。专利局在做出授予专利权决定之日6个月期限内在官方公报中公布有关信息。 2、哈萨克斯坦专利文献出版物 哈萨克斯坦国家专利局的专利文献出版物目前只有《官方公报》(哈、俄双语版),1993年创刊,季刊。为权利要求型公报。刊登法律法规文件、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索引等内容。其中, 发明分为两部分报导: --发明初步专利,文献类型代码为B。 刊登基本著录项目信息,包括文献号、国际专利分类、申请日及申请号、发明人、专利权人、发明题目。 --发明专利,文献类型代码为C。 目前,发明专利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对前苏联的发明人证书转而授予哈萨克斯坦的发明专利;其二为对前苏联已通过实质审查的申请案授予哈萨克斯坦发明专利。除刊登基本著录项目信息,包括文献号、国际专利分类、专利权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生效日期,在前苏联的申请提交日期及申请号、发明人姓名、专利权人姓名、发明题目之外,同时刊登发明权利要求。 实用新型部分:刊登实用新型专利的基本著录项目信息(与发明专利部分大体相同)及权利要求,文献类型代码为Z。 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发明部分一样,也分作两部分报导: --工业品外观设计初步专利 刊登基本著录项目信息,包括文献号、申请日及申请号、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设计人姓名、专利权人姓名、工业品外观设计名称、工业品外观设计实质特征清单及其照片或不同视图。 --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 目前主要有一种,由前苏联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转而授予哈萨克斯坦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刊登基本著录项目信息,包括专利号、申请号、专利权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生效日期,其他著录项目同上。 索引部分:包括七种索引,分别是: 申请号与初步专利号对照索引; 前苏联发明申请号与发明专利号对照索引; 前苏联发明人证书号与专利号对照索引; 申请号与专利号对照索引; 实用新型申请号与实用新型专利号对照索引; 申请号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号对照索引; 国际专利分类以及国际外观设计分类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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