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2日拉脱维亚共和国制定《专利法》,1993年3月31日生效。对发明实行专利保护。发明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提交之日起20年。
1993年5月4日制定《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法》,对工业品外观设计实行专利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提交之日起5年,可有两次5年期的续展。
目前,拉脱维亚专利局出版的专利文献有两种:专利说明书和官方《公报》。
(1)专利说明书,1994年开始出版。文献号自10001开始编排。
(2)官方《公报》(拉脱维亚语),创刊于1993年,一年6期,为文摘型公报。主要内容有:专利申请的公布、根据拉脱维亚与美国双边协定的有关专利申请的公布。前苏联发明保护文件的再注册,根据拉脱维亚与美国双边协定的有关专利的公布、索引部分、商标和服务标志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再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公布、索引部分。
专利申请的公布:刊登经过初步审查,进行公告的专利申请著录项目信息。包括申请号、文献公布日、优先权数据、国际专利申请日、申请号、发明名称、申请人姓名、文摘、附图等。文献类型代码为A,文献号码自10001A开始编排。
专利申请号的编排格式为P—92—03,其中P表示发明专利申请,92表示申请提交年,03表示申请号。申请日旁标注*,表示该申请为1991年12月31日前提交到前苏联专利局尚未结案,并在1992年12月31日前按照拉脱维亚专利局审查程序审理的专利申请。
根据拉脱维亚与美国双边协定的有关专利申请信息的公布:这一部分刊登的是根据拉脱维亚与美国1995年1月20日签订生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向拉脱维亚专利局提交的请求获得临时保护的美国医药品专利申请。这些专利申请已在美国获得专利,因此,著录项目信息包括美国专利申请号、美国专利申请日期、美国专利授权日期及美国专利号以及专利文摘。
前苏联发明保护文件的再注册:这一部分信息在1993年 第1期~1995年第2期公报中刊登完毕。内容涉及1991年12月31日前的前苏联发明专利和发明人证书,根据专利权人及发明人的请求书转授予拉脱维亚发明专利,以及1991年12月31日前未结案的前苏联发专利申请由拉脱维亚专利局再审授权的发明专利著录项目信息,发明文摘和附图。文献号保留前苏联的相应文献号。自1994年第5~6期公报起,这部分发明专利文献类型代码改为B,文献号自10001B开始编排。
根据拉脱维亚与美国双边协定的有关专利的公布;这一部分信息自1996年第1期公报开始公布,刊登根据上述双边协定授予临时保护的医药品专利著录项目信息及专利权利要求。
索引部分包括:专利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姓名与申请号、文献号、IPC分类对照索引。文献号与IPC对照索引等。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再注册:自1993年第2期公报开始公布,刊登1992年12月31日前的前苏联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证书转授予拉脱维亚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的有关信息。文献类型代码为D。
申请号编排格式为D-93-15,其中D—表示工业品外观设计,93—表示申请提交年,15—表示申请序号,每年从1号开始重排。
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公布:自1995年第5期开始公布,文献号自D 10100开始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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