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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5-2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有效遏制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增强全社会专利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专利权协作机制;锻炼专利行政执法队伍,提高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
三、组织领导
省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协调、指导全省保护专利权的专项行动,各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各市局,下同)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制订计划,切实把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四、工作步骤
   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9月)。主要是传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摸清情况,制订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各市局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各市局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各市局应定期将工作进展报省知识产权局,对实施过程产生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2005年7月至8月)。各市局做好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的总结检查,并将总结检查报告送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汇总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全省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做好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各市局开展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于9月25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整合执法资源,统一协调行动。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分别开展重点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对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及恶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相互协助、配合并争取其他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支持。对一些重点地区、具有多重执法内容的重点环节及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的专项行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积极参加,并依照法定职能进行联合执法。
(三)开展食品、医药领域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2004年9月底10月初,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医药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展开大检查,重点检查超市、药店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及制药企业的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发现专利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开展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2004年10月和2005年4月,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工商局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政府,对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及周边地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中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达到追诉标准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开展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2004年10月,全省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积极受理、集中处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切实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对于涉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省知识产权局直接予以督办处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在杭州、台州、金华三个地区进行。省知识产权局分别会同杭州、金华、台州市知识产权局选择制笔、日常用品等重点领域进行联合执法。
(六)开展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2004年11月,全省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积极受理、集中处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切实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对于涉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省知识产权局直接予以督办处理。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在宁波、温州二个地区进行。省知识产权局分别会同宁波、温州市知识产权局选择小家电等重点领域进行联合执法。
(七)研究制定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2004年12月初,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省级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会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强化、规范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八)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2004年12月和2005年6月,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外经厅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召开外商投资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座谈会,推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对我省专利保护的意见和外国驻华商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重大专利侵权案件进行督办查处。
   (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行为。2005年1月,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经贸委,召集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知识产权行业保护与自律座谈会,研讨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作用,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行业保护机制及自律机制。
2005年1月前,省知识产权局会同各市知识产权局完成对全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
   (十)大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05年4月,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期间,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4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介绍2004年我省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与进展。全省各地要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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