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慈东工业区管委会经发科: 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培育和扶持科技型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慈党办【2009】45号)文件精神,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慈溪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慈科【2009】6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慈溪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200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已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近两年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主导产品(服务)符合规定的产业技术领域,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没有侵权行为记录。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含)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平均人数的12%以上。 (四)企业节能减排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和偷漏税等现象。 (五)技术创新工作总体上达到《慈溪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六)—(十)条件。 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宁波市科技型企业、各级专利示范企业、慈溪市科技进步企业、慈溪市信息化示范企业除外。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一)慈溪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四)企业科技人员名单; (五)经地方税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近两个年度财务报表; (六)近1年科技产品销售清单证明材料; (七)近2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清单; (八)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九)研发机构批准文件、产学研合作合同,各项管理制度清单 (十)其他有关的旁证材料。 三、申报方法 (一)企业对照《慈溪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登录慈溪市科技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xmsb.cxsti.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各镇(街道)、慈东工业区科技归口管理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电子文档在申报系统上传。企业将纸质申报书和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联系人:熊银康,电话:63894911; 刘雪峰,电话:63034160
附件:慈溪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慈科(200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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