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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专利保护需多方着手
发布日期:2010-7-10                

  日前,有医学界权威人士表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我国中药产业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实为目前国内医药产业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如今,无论哪种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这块“阵地”,中医药行业即使存在特殊性和复杂性,亦唯有举好知识产权这面国际通用的“旗帜”,才能够促使民族医药产业前进。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确实令人担忧,有人呼吁“寻求新的保护方式”。但笔者以为,如果结合国内外法规进行融会贯通,扩展中医药专利申请、保护的思路,何愁开不出中医药保护的好“药方”?目前,存在中医药专利申请积极性不高,专利知识匮乏,申请、保护的手段缺失技巧性等问题,其实这并非单纯是中医药行业的原因。

  在此不妨拿个具体问题说说看:中药提取物的专利申报在国内遭冷遇,原因是申请资料网上展示的过程被申请方视作公开了秘密,因此产生的利益侵权难以得到实际的维护。但事实上,问题的产生即源于对相关政策缺乏深度挖掘———虽然公开了原料,但可以为生产方法保密,当别人生产出相同的提取物时,专利持有者可以向仲裁机构起诉,哪怕双方的生产方法不小心“撞车”,专利持有人同样占有法律保护优势。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的保护思路,像一个专利可以包括好几个复方,把中药治疗的具体方法加入到保护项目里边,总之让“权利要求”所述的保护范围尽量扩大。而通过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来延伸保护范围,美国已经做出了“榜样”:中药专利申请组方中不写剂量,甚至不注明针对的疾病。比较之下,我国在专利治疗的疾病、药物剂量上则标注得太详细,无异于缩小了保护范围,于专利申请方非常不利。

  此外,在中医药专利持有之后,并非前程无忧了,关键要把专利变“死”为“活”。“活”的涵义,一是要让专利及时发挥出市场效益,二是保持“专利效应”的长久不衰。让专利拥有品牌,以品牌推动专利的应用,这样的专利才会具备生命力,能为医药产业创造效益,才算真正达到中医药保护的目的。中医讲究一病多治,中医药的保护同样需要“一病多治”。如除了药材,还应该把目光瞄向组方、制作方法、疗效、权利范围等等;拥有专利之外,必须靠品牌完善产业链条;不满足于国内保护,要积极申请外国的知识产权……借用一句名言:风物长宜放眼量!(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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