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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仿冒必究”标注错误
发布日期:2013-5-15                

    扬州网讯 我们去超市购物时,经常会见到商品的外包装上印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很多市民以为,自己购买到的商品就是专利产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专利产品,仿冒必究”是一种错误的标注方法,专利产品应当标注专利号,其他标注均不正确。

    标注不正确专利产品存在3种情况

    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处薛平处长告诉记者,专利产品正确的标注方式是标注专利号。“消费者可以通过专利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查找到该商品专利的法律状态。”薛平说,专利并不是永久性的,专利持有人不缴纳专利维持费或专利到期,专利持有人不享受专利权。

    据薛平介绍,目前市场上标注不正确的专利产品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恶意抢注。“明明没有申请到专利,就乱写一个专利号,或者印上‘专利产品,仿冒必究’的字样,混淆视听。”第二种情况是申请了专利,但没有获得授权批复,厂家将专利号印刷到了商品外包装上。第三种情况是专利持有人与厂家并不一致,或者标注不正确。  

    “专利产品,仿冒必究”标注错误

    很多市民都以为,标注“专利产品,仿冒必究”的产品就是专利产品。殊不知,这种标注方式是错误的。

    薛平认为,专利产品应当标注专利号,以方便消费者查证。“‘专利产品,仿冒必究’是错误的标注方法,不管有无申请到专利,都是不正确的。”她说,“涉及专利转让的,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正在申请专利应标注“尚未授权”

    去年5月份,市知识产权局在对市区某超市例行执法检查中,某公司制造的儿童塑玻杯包装盒上的专利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无记录,遂下令整改。

    经调查得知,该公司生产的儿童塑玻杯并非没有申请专利,而是专利尚未获得授权。厂家出于销售的需要,将尚未授权的专利号印在了产品的外包装上。

    薛平表示,正在申请中、尚未获得授权的专利产品,也可以标注,但标注方式与已获授权的产品有所区别:“正确的标注方式是,专利类型+专利号(尚未授权)。”她说,“尚未授权的专利产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是查找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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