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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应用:为中医药发展开良方
发布日期:2017/1/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涵盖了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等多个方面,并就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等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提出,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为我国中医药发展开出了一剂良方。

“作为我国千年历史积淀下的民族瑰宝,中医药相关知识需要被善加保护、传承发扬。此次将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等内容在中医药法中得以明确是十分必要的,这将使我国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有法可依,对中医药事业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筑起保护屏障

在过去,由于我国在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一些中医药成果被“拱手送人”,如日本在我国古方“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的“救心丸”,韩国生产并被提交专利申请的“牛黄清心丸”源自我国“牛黄清心液”……这些以我国中医药为基础的产品却为国外企业带来了巨额收入。“这些是我国企业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的结果,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保护不好反而侵害了我国中医药产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提出,中医药要得到很好的发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重要,如果不能保护好中医药的知识产权,则不利于中医药发展。

在中医药法中,多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被一一列出,包括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等。“将这些内容以法律的方式加以规范,可以促进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有利于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比如其中提到的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主要是为了保护道地中药材,从而保障中医药的质量。”李顺德评价。

“中医药法出台对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是一个良好的契机。”天津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中药现代化”领域走在前列,谈到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该公司法务总监郑永峰认为,中医药法提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说明我国中医药在发展中存在大量创新成果需要加以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对于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难度。他告诉记者,从企业的角度看,浩如烟海的中医药已有技术中包含着大量处方、工艺,中药的复方制剂特性使其必须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进行大量临床实践寻找有效配方。因此,一张简单中药配方也许是已有技术的创新凝练,这也造成中药成果创新性难以界定,不易保护。他希望在中医药法出台的基础上,相应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实施细则、条例中可以得到进一细化,消除目前存在的一些难题。

“尽管中医药的很多配方是通过古代典籍得以体现,已经超过知识产权保护期了,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中医药领相关配方、提取物等还在不断推陈出新,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来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李顺德表示,对于中医药的保护不能与传统知识保护割裂开、也不能和现代的科学技术割裂开。从文化传承角度,可以将中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知识、传统医药加以保护。而中医药作为人类多年积累的知识和技术成果,是可以借助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如云南白药等我国传统中医药主要就是借助技术秘密进行保护的。中医药在发展中需要不断创新,这些创新有些是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取得法律保护的。同时,他强调,以行政的方式对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必不可少的,如2008年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提出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完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协调机制,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1992年颁布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也正在修订当中。

挖掘医药宝藏

“青蒿素是传统中医药送给世界人民的礼物。”屠呦呦在得知摘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后表示。然而这项通过整理历代医学典籍找到研发方向,并由中国人自己研发的医学成果却因为当时不具备在海外进行产业化生产能力,不得不将相应专利在国际上的研究和开发权转让给了国外公司。“我们要吸取历史的教训,努力将我国的科研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及运营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某知识产权业内人士表示。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在前,开发、应用紧随其后的特点在《中医药法》得以体现。如其中提到,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李顺德表示,中医药的保护应涉及两个层次,一是将其作为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中医药宝库并传承发扬;二是将中医药与现代医药工业紧密结合,在此基础上开发创新,更好地对现有中医药知识提炼。他同时表示,现在国外一些企业也已经开始对我国中医药进行开发、利用,我国企业应该率先做好这一工作,占得先机。

“我们应该坚定信念,坚定地相信中国科技工作者的聪明才智和中医药的宝贵价值。只要解放思想,开拓思路,精诚合作,深入挖掘,善于创新,经过几千年历史实践检验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宝库必将大放异彩,为全中国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卫生保健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该业内人士表示。(本报记者 吴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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